一、劳模的服务管理:(依据合工(2016)55号文件)
1、劳模的体检:
体检范围:受国务院、省人民政府(国家部委)、市人民政府表彰的全国、省(部)、市劳动模范,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:
1)、退离休、失业劳模和农民劳模;
2)、退离休、失业前所在单位工会关系隶属于合肥市总工会。
按照市委保健委员会干部健康体检的项目和标准,每两年在指定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。
2、劳模疗休养:
依据全总、省总关于劳模疗休养管理规定,合肥市总工会每年组织三到四批次的劳模疗休养活动,原则上市级以上劳模,每三年参加一次,疗休养活动的人员主要为全国、省部级、市级劳模。优先安排生产一线特别是工作条件艰苦、劳动强度较大或近年来没有参加过休养活动的在职劳模。
3、劳模专项补助资金:包括困难劳模生活补助、困难劳模大病救助、困难劳模春节慰问、困难劳模购物补贴、劳模特殊慰问、劳模遗属慰问。
——困难劳模生活补助:每个月200,年底一次性补助2400元。
——困难劳模大病救助:
年度内,个人自付医药费2000—5000元,按50%给予救助;个人自付医药费5001—10000元,按60%给予救助;个人自付医药费10000以上,按70%给予救助,最高救助为30000元。困难劳模配偶按劳模救助比例的50%救助。
劳模特殊慰问金:(劳模配偶年度内患大病等)
年度内,全国劳模慰问金6000元,省部级劳模慰问金4000元,市劳模慰问金3000元。
困难劳模春节慰问金:
按照市困难职工春节慰问金的150%标准执行,目前执行900元。
劳模遗属慰问金:
劳模去世,给予遗属一次性慰问金5000元
困难劳模购物补贴:
年度内,劳模在合家福超市购买生活用品时,每人可享受2000元以内商品价格的50%优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