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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6年合肥市困难劳模生活补助金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合工办({2016}89号)
创建时间:2016-10-20 16:15:50

各县()区、开发区总工会,各产业工会,各有关单位:

    为切实了解困难劳模生活状况,更好地实施精准帮扶,根据《合肥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》要求,合肥市总工会将开展2016年困难劳模生活补助金审核发放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困难劳模生活补助对象
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全国劳模、省部级劳模、市劳模。

1.原工作单位工会关系隶属于合肥市的退休、失业劳模,且2015年度月收入低于3274元;

2.2015年度年纯收入低于7118元的农民劳模。

二、困难劳模申报程序

申请补助的困难劳模应填写《合肥市劳动模范登记表》(附件1),并提供201512月份工资收入证明;新增的困难劳模,还应提供劳模荣誉证书、身份证、户口本复印件。各街道、乡镇工会或单位工会初审,县()区、开发区总工会,产业工会复审后报市总工会审定。

三、困难劳模补助标准

困难劳模每人每月补助200元(全年2400元),按年度统一发放;在职困难劳模补助金由劳模所在单位支付。

四、具体要求

1.困难劳模生活补助金的发放,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劳模的重视和关怀,各级工会、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,认真调查摸底,严格审核程序,特别是对死亡、户籍转移、新增困难劳模要即时删减和填报,防止多报、漏报,确保一年一度的困难劳模生活补助金发放工作圆满完成。

2.各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《合肥市2016年困难劳模汇总表》(附件2),于11 4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纸质版报送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;另将附件2excel格式,做成电子文档发送至gh3532518@163.com邮箱。

联系人:王雪萍      联系电话:055163532506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附件:1.合肥市劳动模范登记表

2.合肥市2016年困难劳模汇总表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合肥市总工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6926

附件: 附件.docx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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